UGC = User Generated Content ,所谓用户产生内容,这也是很多互联网巨头成功的基础。
这不算热点新闻了,大概几周前的一则新闻,很有趣,在国内这个事情谈论的人不多,今天才想起来,其实值得分享一下。
美国一家初创企业,叫做hiQ Labs,是一家从事猎头相关的创业公司,他们做了一件这样的事情,编写脚本抓取LinkedIn的数据。那么,LinkedIn就基于他们的反爬取软件禁令,先是通过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抓取,威胁无效后向美国当地法院发起诉讼。
结果非常有意思,可能会出乎很多人的意料,LinkedIn败诉了,联邦法院裁定,抓取不侵权,而LinkedIn自己设置的反爬取条例,本身反而是无效的。
这个逻辑是什么呢?
LinkedIn 上的用户公开数据,其数据所有权属于用户,而非平台,用户愿意在此平台公开个人简历和技能信息,(除非另有标注)说明不介意被转发,而hiQ Labs作为猎头服务商,其行为不能证明对用户的隐私造成了伤害。
法官Edward Chen在裁定中,特意呼吁LinkedIn对CFAA做“广泛的诠释”:“如果采纳LinkedIn的行为,那么将对互联网的开放访问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议会在三十年前颁布CFAA时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还记得当年百度起诉 360 抓取数据的事情么?问题来了,百度知道,百度贴吧,百度百科,百度文库的数据,所有权究竟属于谁?是百度,还是作者?甚至百度如上平台里的内容,都不好说是从哪里转发来的,原作者是谁。
当然,LinkedIn正在上诉,这事未来会不会有反转还不好说,不过对于创业者来说,这个案例值得关注和研究,巨头构建了强大的内容平台护城河,但问题是,这些内容真的属于巨头么。
但对于习惯抓取别人内容山寨的创业者来说,也不要过于得意,记住一个关键点,在这个案例里,抓取用户的LinkedIn简历,形成任何有价值转化时,公开简历的用户是整个事件的受益者,用户的权益在这一过程中并非被侵犯。(除非存在大量骚扰电话,那就另当别论。)
但如果你抓取一个作者的文章并改头换面,这个作者的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受损,而只有你受益,这个事情,就属于严重的侵权了,作者完全有权利申诉。
前段时间和人交流我们网课平台,对方很关注一个问题,在我们平台开课,以后是否可以把课程拿到其他平台,我说当然可以,课程所有权完全属于讲师,在需要的时候,我们平台可以协助维权,但这个也是需要讲师授权才会进行的。
然而,必须说,在中国,类似的事情,很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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