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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版权”问题:CC0协议是什么?

雷诺网络2018-01-18 15:27:38雷诺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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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过了了

现在自己拍视频、做微电影或者录制播客的朋友越来越多了,作为一名有节操的、脱离了低级趣味的创作者,在费用紧张或者联系不到版权人时始终绕不开的一个问题就是,去哪里找没有版权问题的配乐和音效来完成自己的作品——不过了了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去找有CC0(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授权或者进入Public Domain(公有领域)的素材。

保留部分权利的 CC(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

CC(Creative Commons)具体是什么大家可以自己搜索一下,大陆和港台的译法稍有不同,不过这不重要,视频或者播客创作者只需要知道标记有“CC0”的音乐、文字、图片、音效等等你是可以毫无版权方面顾虑地使用的就可以了,甚至商用也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看清素材的版权协议是“CC0”还是只有“CC”,因为标记CC的,一般还会有一些限制条件,而并非无条件分享给所有人使用。具体的限制可以看下面这张图,已经写得很清楚了。

说是限制条件,其实也无非是署名(BY)、禁止商用(NC)、禁止修改(ND)和相同方式分享(SA)四种条款的单项或者组合,CC0 就相当于是放弃以上四种权利的CC授权。

下图是这些限制条件的一些组合

在实际应用中,有98%的授权者是要求署名的,就是会有CC BY的LOGO,有些还会要求加一个链接到出处的链接,这都无可厚非,对于一位尊重知识产权的创作者来说,这也并非难事。

“不保留任何权利”的 PD (Public Domain) 公有领域

中国大陆的著作权保护年限一般是 50 年,而Public Domain包含的是全人类的公有文化遗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对其具有所有权益,比如莎士比亚的作品,巴赫的交响乐这些已经早已过了版权保护期的创作。

这方面有些有趣的案例,感兴趣的可以自己搜索一下“华纳的「生日快乐」歌版权”,国内的还有“华龙商标权”和“临泉小吃店”的案例。

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具体到版权领域,除了词作者、曲作者的权利,还有表演者和录音的版权。所以虽然巴赫的交响乐曲子是属于PD领域的,但 50 年内不同乐团的演奏版本如果你想在你的作品中使用,就不是你想用就用的了,还是需要先获得版权方的授权。

中国的甚至世界的版权保护和使用现状

国内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和使用现状还是很混乱的,近两年不少音乐类综艺节目中也出现过词曲作者指责节目中音乐侵权,但节目制作方又确实在“音著协”购买过音乐版权的事情。

国内的音乐创作者,尤其是独立音乐人在维权时也因为取证难,特别是证明损失很难量化,也大都无法维护自己的版权收入。

但在版权这个复杂问题上,美国其实也好不到哪里去,同样有不少历史遗留问题和新问题,比如版权的使用范围——由于有不少澳洲居民用美国V.P.N看NETFLIX,版权方也给NETFLIX施加了不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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